洛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将获养老补贴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将获养老补贴,每年960元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口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一是新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政策。对符合政策生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未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当年度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养老补贴。
二是调整部分现行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一级伤残对象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独生子女二级及以下伤残对象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此前男方已被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但女方未满49岁的,男方可继续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
《人口意见》指出,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增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对上年度享受对象进行年度审核,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要按规定退出。利益导向政策(参合费资助除外)所需资金,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
据介绍,目前我市山区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30%左右,且近1/3的教师为20世纪70年代初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偏低,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很难正常开设。
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教育意见》提出,农村教师每月补贴200至300元,深山区教师每月补贴300至400元;到农村长期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转正定级,且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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