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我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严格执行国家批复的标准,全省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10元,调整幅度达到10.12%,比全国平均水平170元高出40元。具体调整中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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