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23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开始为全市53。6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2012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后,人均增加养老金245元,增幅为13%,高于全省平均涨幅。据悉,这也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今年1-4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25日划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从5月份起新增的养老待遇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的,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其中,普遍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60元,第二部分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三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二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三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28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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