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办法》规定的参保单位将经机关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年检合格,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而参保人员除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外,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中“原为聘用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身份的职工”也被纳入到参保的范围之内。缴费的比例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以职工的缴费基数总额的27%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常见问题
1、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工作人员本人工资确定,具体包括哪些项目,是不是就是应发工资?
答:职工以本人当年6月份的工资总额作为下一年度缴费基数。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标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占绩效工资规定的比例核定;绩效工资平均水平高于基准线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审批的标准核定。机关及参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试用期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地方津补贴。
实行绩效工资后,经批准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如交通费、住房补贴等暂不列入缴费基数。
2.问:用人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应参加而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由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的金额进行预征。预征养老保险费金额由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在职人数、本市当年度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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