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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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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河北省委、省政府同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河北省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河北省 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经河北省委、省政府同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河北省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河北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按照要求,河北各地应确保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这是河北省自2005年以来第9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据介绍,河北省2013年的调待政策,普调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为体现公平,普遍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在普调基础上,六类人员的养老金调整还可享受倾斜政策。

  河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河北省各地应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1、2、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退职人员手中,一定要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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