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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后年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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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方案》提出,到2017年,广东要建立起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力争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根据规划,在现有基础上,到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珠三角地区达到全国前列;到2017年,广东要建立起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力争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真正守住底线,消除贫困,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平等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善治政府的根本要求。”省人大代表吴德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将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及孤儿保障等都纳入到广东底线民生保障范围,是对人民意愿和呼声的最好回应,体现了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调研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保障范围

  6类保障项目确保应保尽保

  明后两年将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明年将提高15元达每人每月80元,后年提高到100元

  据了解,本着“保障民生,坚守底线”等原则,《方案》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最为关注的6类保障项目,要求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水平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从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8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2015年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残疾人保障方面,每年按不低于10%的增幅提高全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2015年起达到并保持全国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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