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蕉城区、福安市、屏南县3地建立了城乡居民保丧葬金制度。
制度具体内容为:从2013年7月1日起,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可按当地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如福安市目前基础养老金为70元/月,福安市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1400元。
同理,蕉城、屏南目前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月,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可一次性领取1100元。
更加关注边缘群体
记者了解到,随着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出台后,除保留原制度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生对象等人员的优惠政策外,还将重点优抚对象、非重度残疾人等列入优惠群体范畴。
以周宁县为例,原《周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对低保户代缴50元/年,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年,但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非重度残疾人并无具体优惠政策,而《<周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出台后,周宁县重点优抚对象和非重度残疾人也可享受到代缴50元/年的优惠政策。
工作人员介绍:"该项政策优惠对象分类很细,各县(市、区)规定比较复杂多样,市民若想了解详细内容,建议咨询当地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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