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本市已将劳动年龄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本市在岗平均工资的60%—100%选择一个标准作为缴费基数,每月按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项新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原已参加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后在大连市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居住在大连市的外来人员,在大连市灵活就业的,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早可从1998年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今年已48岁的刘女士,是辽宁省建平县人,在大连灵活就业多年。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刘女士作为灵活就业的外来人员,是不能参加大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政策规定,刘女士可以参加大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后,待刘女士达到55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外地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应持户口本、身份证、户籍地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以及房证复印件,先到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建立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相关档案资料,再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市内为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