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3号)文件,规定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月人均最低增加174。5元,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为全面做好饶河县企业退休人员调待工作,饶河县社保局专门成立调待小组,各股室积极配合,加班加点做好全县退休人员信息核实、待遇核对工作,在发放7月份养老金的同时,补发1~6月份的调整养老金。
据了解,我省确实存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基础偏低、赡养率高、基金支付压力大等实际困难,此次调整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尽最大努力提高调整幅度,同时在普惠原则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兼顾各个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
通过加强与财政、代发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饶河县3378名企业退休人员7月份基本养老金979。3万元(其中,补发1~6月份调整养老金468。9万元)已于6月25日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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