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重要保障。然而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的两名临时工,参加工作十余年却从未享受到这一待遇。经赞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应补缴两人工作至今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裁决生效3个多月后,这一问题仍未解决。
尚国华和赵旭峰均是赞皇人。两人分别于1997年12月和2001年9月进入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后调入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至今。然而,工作十余年,单位一直未与二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二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我们在单位干了这么多年,临时工就可以不给缴保险吗?”为维护合法权益,二人向赞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今年8月16日,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二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责令该站与二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二人缴纳自上班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可自裁决生效3个多月来,单位不仅没同两人签订劳动合同,且至今未给两人补缴养老保险,即使法院介入也一直未果。
记者拨打了河北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参加工作,单位就应该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与正式、招聘还是临时工的身份无关。
对此事件,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牛振雨律师表示,基本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重要保障。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应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应该成为拒缴社会保险的借口和障碍。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应遵守,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的,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职工还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就用人单位欠缴保费的行为,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欠缴保费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记者注意到,该裁决书上写明:“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赞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为何尚国华、赵旭峰的工作单位一直未执行裁决呢?
对此,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于站长表示,单位效益不像前些年那么好,如今在职职工的工资才发到5月份,实在无力负担每人至少几万元的保险费。而主管公路路政管理站的县交通运输局商兴中书记解释称,交通局共有67名临时工,除他们二人,已为其余65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今年单位是本着办好事的态度为这些临时工解决困难,办理了养老保险,但因财力原因,缴纳的养老保险从2012年起算。”同时,商兴中说:“我们早就收到了裁决书,也认可这一法律裁决,但单位现在确实困难。”经记者同双方协调,尚国华和赵旭峰同意由单位先缴201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等单位财力好转时,再为其补缴自参加工作以来至2012年间的“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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