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苏州4月1日起调整市区社会医疗保险退休工资继续增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医保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费用中,在职职工累计自负600元、退休人员累计自负400元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的限额,在职职工由2800元提高到3500元,退休人员由3300元提高到4000元。

  据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苏州市区2013年度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即将于4月1日作出调整,更多利好消息新鲜出炉。

  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继续增涨门诊就医负担减轻

  4月1日政策调整后,每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增加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苏州自2000年11月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以来,已连续多年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2013年度将继续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50元,共计增发32万人,增发金额1600万元,个人账户记入金额已由最初的350元(70周岁以下)和400元(70周岁及以上)提升至2013年的1050元和1250元,增幅分别达到了200%和213%。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限额再次提高职工门诊就医更有底气

  调整后,医保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费用中,在职职工累计自负600元、退休人员累计自负400元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的限额,在职职工由2800元提高到3500元,退休人员由3300元提高到4000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予以结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结付比例提高20%)。

  苏州自2004年出台了职工医保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由单位和政府财政出资,使企业参保职工在个人医保账户金额用完后,自负一定金额,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均能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这一政策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解决了企业参保职工在门诊个人账户用完后再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问题,2013医保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限额将在2012年的标准上统一提高700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限额已由最初的2500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提升至2013年的3500元(在职职工)和4000元(退休人员),增幅分别达到了40%和60%。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