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天前,百万大军涌入全国各地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一些考生可能怀揣着“有面子”、“福利多”、“铁饭碗”的“公务员梦”。但在深圳,这些“幻想”正逐步被打破。
2010年2月,深圳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改革之“火”烧到了深圳事业单位。“让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起来”,不再是一个“空想”。据介绍,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采用“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深圳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目前,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当前,委任制公务员退休待遇是以离职当月的职级来计算一个比例。而经过测算,基本养老加职业年金的新模式和现行退休制度的待遇水平大致相当。
而在大众看来更为棘手和难办的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据透露,目前,经过详细的测算和调研,深圳人社局已向上级部门提交了一套关于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改革的完整方案,只待上级部门决策,真正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之间的无障碍交流,可进可出。
深圳的探索,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需要,也体现了社会的巨大进步,对全国有借鉴意义。从大趋势上看,公职人员改革有其历史必然性。因为公职人员管理实际上是政府管理的实现。当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管理作出变革时,政府要及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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