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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跨年度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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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26日电 保定市地税部门26日透露,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纳期限将于2013年12月15日结束,现行政策规定当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允许跨年度补缴。

  据市地税局社保处处长马长乐介绍,该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可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542元)的40%-30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20%,具体比例可以自由选择。具体标准:按40%,2013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3163.34元;按60%,2013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4745.04元;按100%,2013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7908.38元;按300%,2013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23725.20元。

  地税部门提醒,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未交费的人员请于12月15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费。在保定银行天鹅路支行实行存款划转的独立缴费人,需及时在本人缴费的银行卡上准备足以扣缴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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