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淄博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每人每月65元,该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年年底前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手中。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调整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淄博市确定自10月1日起,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5元,调整后,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780元。这一举措是淄博市委、市政府实施的重大惠民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淄博市人社部门将根据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之前将养老金足额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居民手中。这是淄博市第二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淄博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经由原来的每月55元提高到目前的每月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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