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听众拨打央广新闻热线,反映他所拿到的退休工资比单位报给社保局的数额要少差不多1000块钱。同单位很多人也都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他们质疑是不是有一部分钱被单位克扣了。那么,到底他们应该拿多少退休费?这笔钱的问题出在哪儿?
曾先生曾是哈尔滨焊接研究所的一位员工。焊接所1999年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曾先生是在焊接所转制以后退休的。现在,每月打到他工资存折上的退休工资不到2000块钱。但是,他去社保局打印了自己的《养老离退休基本情况表》,发现他的离退休费合计是3414.5元。
曾先生:基础工资是1765,它给报到社保局的档案工资是3414.5。我是1596块钱的生活补贴。它给我只开了,174块钱的生活补贴。
那么,退休工资应该按照哪个数来发呢?黑龙江省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来说,单位应该按申报到社保局的工资数额,也就是按《情况表》上合计的离退休费来发放:
工作人员:正常他应该给你单位申报上来的数。正常焊接研究所给我报上来一个基数。但是社保返回去的钱,没有达到他给你申报的工资,那你得问单位。你就得问他为啥没给你开到位。
到手的退休工资和社保局情况表里写的差着1000多块钱,曾先生并不是个例。哈尔滨焊接研究所部分其他退休员工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们都是单位转制后退休的员工:
曾先生:转制前退休的同志,所里是足额发放的。转制以后,没有财政拨付,应该由所里承担么,所里就不给我们,差我们一部分钱。
1999年,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转制。相关《通知》对科研机构转制后的养老保险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像曾先生一样的,转制后才退休的人员,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
但是,黑龙江省社保局称这些人员现在仍是按事业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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