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普涨,新标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日之后退休、退职的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将按新标准执行。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因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我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普遍上涨。
据了解,2010年10月1日之前,我省执行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是2008年4月3日调整过的标准,一类地区执行:退休人员558元/月;退职人员496元/月;二类地区执行:退职人员464元/月;二类地区退休人员,三、四类地区退休、退职人员仍执行2005年下半年的标准。
据介绍,我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在调整当年即可有效执行,调整以后即永久生效。也就是说,2008年4月3日调整过的标准目前仍有效执行,执行范围为:2008年4月3日以后至2010年10月1日之前退休、退职的企业人员。而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标准,将适用于2010年10月1日之后退休、退职的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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