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上调标准已经出台,上调的起算时间为今年元月1号,调整后的待遇(含补发的待遇)预计5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调标准为:对2012年12月31号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相应标准分别增加养老金。
1949年10月1号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9年10月1号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号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条件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0年12月31号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
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对2005年12月31号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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