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入户,社保年限能否转到深圳?
市民赵女士反映:其今年39岁,2004年随迁入户深圳,入户所在派出所是福田区莲花派出所。入户深圳前,赵女士已经在内地交了15年的社保,但由于当时没有放开政策,所以社保就没有一同转过来。目前听说政策已经解冻,她已经在深圳有了自己的社保账户,并且交了5年社保了,她不想浪费之前在内地交社保的年限,所以想把社保年限转过来。
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赵女士的社保可以转过来,但内地工作年限能否计算,必须看她本人的档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认定。由于各类人群的情况千差万别,参保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认定不同。如:除名、开除、自动离职、上山下乡返城、工作之后读书等等,针对这些不同的情况,国家都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显示:依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但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依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未申请领取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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