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今日发布通知:从今年10月起,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此次调整范围和标准为: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400元。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每年10月份随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企业离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以及退休(职)人员,其标准高于本次调整标准的部分,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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