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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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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及相关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第9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及相关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第9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悉,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同时对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将给予一定数额的调整增加。

  具体调整办法分企业退休(职)人员、建国前老工人、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三类区别对待。企业退休(职)人员,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按每人每月16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为128元。第二部分以2012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退职人员按此办法执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鲁政办发〔2011〕64号文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按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提高养老金水平,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规定的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规定的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此外,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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