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曾在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放心保)费后,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东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而“家属工”的名称来源正式职工的妻子或子女,在没有劳动部门指标又未开具临时工介绍信的情况下,经其工作单位同意接受并实际参加了工作的这部分人称为家属工。
这次集中扫尾工作,主要是针对2011年由于种种原因未纳入养老统筹范围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成功后,这部分人员也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希望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能抓紧时间申报,有关问题请向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