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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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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蒙古自治区从2009年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有61个旗县成为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我区将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今年7月1日,国务院又批复内蒙古第四批40个旗县纳入试点。

  从7月8日举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该活动的启动标志着内蒙古101个旗县全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数百万城乡居民都将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从2009年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有61个旗县成为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我区将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今年7月1日,国务院又批复内蒙古第四批40个旗县纳入试点。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及其他缴费资助作为辅助渠道。个人缴费目前设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一些盟市结合实际提高了缴费档次,如鄂尔多斯市缴费上限提高到3000元;政府补贴30~75元,最高补贴比国家新农保最高50元的补贴标准提高了25元;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可领到60元,在此基础上,年满70~79周岁的老人可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可另加20元,对于缴费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则按100元标准由政府代缴;为了提高青年农牧民的参保积极性,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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