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徽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政府采购选择经办机构,养老机构根据统一保险方案集中或分别签订保险协议,实行保费低标准,赔付简单化。
我省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将采取政策引导、政府补贴等多种手段,力争2014年底前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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