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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村干部养老保险扩面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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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干部安心基层、奉献农村的工作积极性,县委、县政府结合《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实施方案》及我县发展实际,决定扩大我县农村干部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农村干部养老保险首批参保人员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干部安心基层、奉献农村的工作积极性,县委、县政府结合《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实施方案》及我县发展实际,决定扩大我县农村干部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农村干部养老保险首批参保人员补贴标准。

  据了解,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尊重、关心、支持农村干部的良好氛围,我县将把县域内行政村现在任职的农村计生专干(或妇代会主任,统称计生专干)、报账员(或村会计、村出纳,统称报账员),以及截至2013年9月30日连续任职满6年正常离职或因病退职的计生专干、报账员纳入农村干部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自2013年1月1日起,在任的计生专干、报账员,每任职满一年,经镇考核合格并批准,缴纳保险费20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镇级补贴500元,县财政补贴1000元。离任后个人可继续缴费,但县、镇将不予补贴。养老保险待遇将采用任职补贴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提标范围包括2007年底前连续任职满3年的我县首批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标幅度将依据首批参保时截至2007年12月31日前的任职年限,增发不同档次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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