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为了解决中断缴费参保人员集中缴费、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维护好社保业务经办秩序,双基数缴费时限延缓至2014年4月30日。
为缓解集中缴费压力,市社保局采取参保登记发号分流办理的方式,中断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人事档案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参保登记。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发放号码上标注的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手续办理有关业务,2014年4月30日后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将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双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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