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社局昨日消息,2013年度市区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标准有所调整。自7月1日起,7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可领1165元养老金。
我市2011年底出台《市区补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将覆盖三种人群的三种制度进行转换衔接。目前,市区已有10万多名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养老金的缴费标准,按照折算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缴费基数为参保当年前推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此次调整中,年满55周岁养老金标准由去年的655.1元,调整至735元;年满60周岁的,由去年的698元,调整至782元。与此相适应,各年龄段的一次性补缴标准也有所上调。本次调整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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