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由全年办理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0日。
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从参保缴费时间、资料报送等方面作了调整和规范。参保缴费时间由全年办理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0日办理;资料报送由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在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表”及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凭证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在11月30日前下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完成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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