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全面深化改革江西发出“最强音”。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出台,引起全省干部群众热议。其中,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尤受关注。
13日,记者采访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就有关改革内容进行解读。
数说2013
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4.1万人,同比增长1.28%;
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4.3%,实现了“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7.25万人,同比增长1.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7%以内,低于全国0.93个百分点;
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8亿元、同比增长7%;
全省共招录公务员6411人,事业单位招聘16795人。
人才
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400多名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
启动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100名省级人选,5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实现博士后工作省级管理,新增2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历年之最;
实施各类引智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近300人次;
培养“一村一品”带头人6000人次,培训农民20万人次,“一村一品”特色村达4200个。
全省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753.8万人、1473.6万人、271.1万人、426.5万人和218万人,同比分别增加46.4万人、35.1万人、3.6万人、15.6万人和13.9万人;
五项保险基金总收入424.6亿元,同比增加70.5亿元;
按照月人均增加165元的标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1672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月人均440元提高到670元,增幅达52.3%。
新政
配套十项改革措施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改革创新将贯穿于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各环节。”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人社部门将配套推出十项改革:
健全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整合;
推动昌九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
研究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规范招聘行为;
适应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深化医保付费改革方式,实现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推进医保城乡统筹,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
按照“两地三中心”模式建设省级数据中心及同城、异地容灾中心,加快推进“多险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力争4到5个设区市上线实施;
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逐步实现“不进社保门,能办人社事”。
家庭服务业逐步规范化
江西提出,今年全年城镇要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发放小额贷款70亿元。记者了解到,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工作将被摆在重要位置,实施“1151”工程,选拔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2200名。
“今年我们还将完善和健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等各项政策,此外加大对中心城市及重点家庭服务企业和员工制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并探索建立就业应急预警机制。”该位负责人透露,这意味着我省的家庭服务业将逐步实现规范化和职业化,家庭服务业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研究建立病残津贴制度
今年,江西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提高参保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抚恤金标准;适当提高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养老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水平。
此外,还将统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政策,研究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范审核程序,做到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健全医保市级统筹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和配套政策,开展工伤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定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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