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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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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等。

  问:上海企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需要带什么证件资料?

  答:办理退休(职)手续的程序为:单位按规定填写《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送区、县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批准退休,发给《退休(职)证》。

  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报区、县中心审核时,根据以下规定附有关材料: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4)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2、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职工,附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原件(或复印件)(2)高级专家,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职)的,除报送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1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附以下材料:(1)经企业、区(县)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上海市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3)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4)连续一年病假的证明(四)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按《关于审核本市企业提前退休工种时间及其符合提前退休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另附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1点规定的材料。(五)破产企业为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持有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终结书。四、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办理职工退休(职)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并办理,对政策尚未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业务处室反映,待市局有明确意见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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