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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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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被称为“第二条健康保险带”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医疗互助保障等四项政策出现了新变化。

  职工每年只要缴纳五六十元钱,住院治疗后医保范围内的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按比例报销。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被称为“第二条健康保险带”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医疗互助保障等四项政策出现了新变化。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范围扩大

  新政策扩大了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范围,并提高了给付标准。原来的分段给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个人承担3500元以内部分给付80%,并继续执行去年以来的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200元的补助,比原有待遇提高了93%。

  最高给付限额由原来的“互助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万元”调整为“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500元”,保障责任终止后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衔接,可由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救助金支付综合减负范围内的医疗费。标准为: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的费用累计在4000元(含)以上至2万元部分,由重大疾病救助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支付;2万元(含)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救助金支付90%,其余由个人支付。

  退休人员保障待遇提高三成多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给付待遇由分段给付调整为个人承担3500元(含)以内部分给付45%,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调整后,在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范围外的给付标准比原来提高了31%—33%。最高给付限额和重大疾病救助支付额度与在职职工相同。

  特种重病保障期限延至三年

  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将特种重病的保障期限由原来的两年调整为三年,慰问金给付标准从原来的“保单生效之日起满30天至59天为500元;满60天至89天为1000元”统一调整为1000元。

  同时,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医疗慰问金范围扩大,即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所患疾病属于七类重大疾病之一的,可申请慰问金1000元。

  建立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凡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在职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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