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项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调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标准最高的特殊调整政策。
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以及其他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月。
5、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60元/月;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80元/月。
6、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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