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先生:我的户口在江西,想迁移到福州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会不会受到户口的限制?如果户口迁移到福州,待遇一样吗,养老保险金在哪里领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你若将户口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福州,在同一时间段没有重复缴费的前提下,在省外和福州的缴费年限将累计合并计算。在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目前,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按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闽政(2006)24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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