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厅近日发布通知称,201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数暂定为3350元/月。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暂为3350元/月,低档暂为2010元/月。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3年度缴费基数暂为1340元/月。
此外,2013年到龄办理退休待遇计发的人员也暂将3350元/月作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发,不再推延办理退休手续。
湖南省人社厅透露,上述规定于2013年1月开始执行,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和单位申报基数核准之后再统一进行调整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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