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从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全省70万企业退休人员。
贵州省近日下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明确了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照退休人员本人办理退休时间调整,分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增加120元、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第三部分对部分人员再适当予以倾斜:一是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增加1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增加120元,其中,对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再增加60元;二是对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一岁增加5元;三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增加40元;四是原工商业者增加30元;五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即201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1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2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后,再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外,《通知》单独制定了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办法,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别增加300-340元基本养老金。此外,《通知》还明确,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待遇水平。
据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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