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养老金标准的提高和物价指数上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相挂钩。
据悉,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对于在2011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在去年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此外,在2011年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增加的养老金(含1月~3月补发)已于10日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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