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甘肃省再次为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办理退职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初步测算,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受益人数将达70多万,人均普调水平将达到180元。此次发放工作,务必在春节前完成。
此次调整的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其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调整水平仍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高龄人员进行了特殊调整。
普通调整:一是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6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43元。二是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1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三是按缴费水平调整。在普调第1、2项调整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时,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平均缴费指数不满1的,再增加20元;平均缴费指数等于大于1小于2和建立个人账户前已退休、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没有缴费指数的,再增加30元;平均缴费指数等于大于2的,再增加40元。四是给2010年1至6月份退休(职)的人员补调。凡2010年1至6月份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先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19号)规定进行调整,之后,再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特殊调整:一是在普调基础上,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正高职称人员每月再增加15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职)的正高职称人员每月再增加13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副高职称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月再增加12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职)的副高职称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月再增加100元。二是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30元;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5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三是在普调和特调第1、2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625元的,一律调整到1625元。
以65周岁企业普通退休人员为例:
一:退休人员每人增加61元
二:若工龄30年,每年增加3元,总共增加90元。
三: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若缴费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那么缴费指数就高,反之则低。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