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在普调和特调第1、2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待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2016元的,一律调整到2016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基本养老金调整
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2012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另外,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政策要求
增加养老金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省上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4月底之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同时,要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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