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全省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至1922元,上限提高至9609。99元。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每年6581。2元上调至7688元。这是6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部门了解到的。
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2年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确定的,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38440元,月平均工资为3203。33元。由此确定,201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1922元,较之上年缴费基数下限1645元涨277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9609。99元,较之上年缴费基数上限8226。51元涨1383。48元。
记者了解到,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以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每月要缴费153。76元(38440元÷12×60%×8%=153。76元),较之前最低缴费131。62元多缴22。14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由此推算,若按100%缴费方式计,今年7月1日以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上年的每年6581。2元(32906×20%=6581。2元)上调至7688元(38440×20%=7688元),即上涨11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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