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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出台“细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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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在此前发布的《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

  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在此前发布的《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达3308.7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达到842.8万人。

  “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有利于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也有利于整合资源,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接下来,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从省级层面制定更加统一细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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