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参保对象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须同时具备: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居保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均可参保。
2、领取基础养老金有什么缴费条件?
居保制度实施前即201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前出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不需要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950年1月1日(含)后出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参保缴费。如不参保并缴费的,到年满60周岁时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至少要缴费1年,最低缴100元以后方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3、60周岁以下人员(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10日,其中2010年从4月1日起办理参保缴费。参保人员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近就便到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登记和缴款手续。开具活期银行账户(对已有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的,可使用原存折),填写《参保登记表/代扣代缴授权书》,按选定缴费档次足额存入养老保险费,由邮政储蓄银行代扣代缴。如账户中资金不足造成不能足额扣款的,由参保人自己负责。
4、个人缴费档次有哪几档?选择缴费档次后能否变更?
个人缴费档次共有七档可供自主选择,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需改变选定的缴费档次,须在每年11月20日前,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重新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方能生效。当年已扣缴成功,同一年度不允许变更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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