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2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3年1月1日起,青海省再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新一届省政府启动的重要民生项目。省委、省政府对此次调整工作高度重视,在省内外经济环境并不宽松、经济发展依然面临较多困难的情况下,全力推动和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的情怀。
自2005年以来,青海省已连续9年较大幅度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采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特殊调整体现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倾斜照顾,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10元,调整幅度为10。12%,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2285元,较2005年增长144。39%,在西北五省区列第1位。同时,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联动动态增长机制,同步同比例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过多年的连续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其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和明显改善,使企业退休人员较好地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
青海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抓紧政策落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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