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圆满结束,这是2005年来连续第9年进行调整。
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根据甘人社厅发〔2013〕11号文件规定,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基本养老金,重点向高龄和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倾斜。
我州符合调整待遇范围的退休(职)人员达7357人,调整后全州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72。40元,月人均养老金已达到1556。49元;其中州本级月人均增加了156。42元,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178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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