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鞍山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此次扩面的重点包括商饮服务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从业人员。对于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据介绍,通过“百日行动”,争取在2013年末,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2万人。
据介绍,凡在鞍山市用工的企业和就业的个人都应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扩面的重点包括商饮服务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从业人员,此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扩面范围。
此次征缴的重点是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而目前尚未参加的单位;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拖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
据介绍,鞍山市将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且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划缴其银行存款。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审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对拒不缴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城乡建设部门暂缓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门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年度技术审验时,要求其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降低其信誉考核等级,在补缴前不予新增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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