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上海医保称:“程序上应先转移养保关系,再转移医保关系。需携带的相关证件。个人转出关系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等。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方法为:
第一步:申请人可于停止缴费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原上海市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区县社保中心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第二步: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接下来会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上海市区(县)社保中心联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积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临时账户)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首次在上海市参保缴费的,应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第一步:申请人可于停止缴费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向原本市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区(县)社保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并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如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接下来会由上海市区(县)社保中心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移资金方法:个人账户部分与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转移。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方法为:
第一步: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手续。(查看以上2个部分内容)
第二步:向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将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而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并同时确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后,将生成《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往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在上海市有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将进行清算后一并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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