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桃源县机关社保处获悉,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退役军人安置期间养老保险纳入预算。
为了有效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桃源县机关社保处根据有关精神,积极与该县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衔接,启动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接续工作,改变了过去退役军人凭军人档案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历史,为退役军人建立了个人账户。
军人安置期是指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退役后,军龄连同安置期一并计算连续工龄,安置期间养老保险只缴纳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已有30余名退役军人办理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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