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江宁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明年起,该区新型合作医疗年人基金标准由今年的580元提高至680元,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一级、二级重残人员等个人无需缴费即可办理手续。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2014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明年江宁区年人基金标准为680元,其中参合个人缴纳150元。各级财政补助中,2014年省市补助年人128元,街道和区财政共同补助年人402元。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该区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另外,养老年龄段征地人员也直接纳入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目前,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已经开始,个人缴费期将持续到12月31日,居民按时缴纳便可享受2014年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另外,从明年开始,江宁区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住院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比如在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3万元以上范围内年人最高区级报销比2013年增加2万元,达到26万元。同时,该区还将结合实际,制定部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心脑血管疾病报销补充目录,扩大该类病人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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