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陕西省从2014年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据悉,调整方案具体为: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
此外,此次调整,还将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据了解,此次调整,陕西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共173。39万名(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目前,调待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3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是继2005年以来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老金连续第十次调整,实现了“十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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