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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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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年春节过去了,年前年后,红包都是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热点。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国务院年前为他们发放养老金“红包”,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

  记者连日来在地税部门、人社部门进行采访,连续加厚的养老金“红包”,让老百姓非常高兴,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人闻此喜讯,也不禁叫好。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广州市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全责征收,不少缴费人对申领养老金、继续缴费等问题非常模糊,经常到地税部门进行咨询。为此记者采访了地税相关负责人。

  要享受养老待遇,有什么条件?

  参保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要享受养老待遇,在什么时间申请?

  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当月申请。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如何继续缴费?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选择延缴或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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