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涉及對象
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成都120多萬人受惠
陸續補發
多個市州已陸續補發1~4月的金額;全省人均月養老金已達1525元
成都商報記者從四川省社保局獲悉,近日全省515萬名企業退休人員上調了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后人均月養老金達到1525元。此次上調,惠及成都120多萬名企業退休人員。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的有關通知,對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在執行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還對7類特殊情形人員予以了政策傾斜,比如年滿7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月再增加40元。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近日多個市州陸續將1~4月的補發金額發放到了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並從5月開始按調整后的新標準發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
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增3元
根據通知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普遍調整的辦法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累計繳費年限先按月計算,換算為年,下同)。
根據通知規定,本次調整,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年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確認記載的數據為準,視同繳費年限按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確定,年齡按實際周歲確定。企業退休人員截至2013年1月1日仍在服刑、勞教等,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7類情形還可重復累加
實施待遇與繳費年限挂鉤
還有7類特殊情形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普遍調整辦法,再按相關規定的標準和辦法增加一定數額的基本養老金,而且同時符合兩類及以上“特調”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左圖)。
此次調整,領取待遇與繳費年限挂鉤,我省近年來加大了調待標準與繳費年限相挂鉤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調到3元/年。此次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意味著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增幅越大。成都商報記者余文龍
同步播報
四川上調工傷人員待遇
近日,我省上調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基本養老金,下同)、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據悉,傷殘1~4級的,每月增加傷殘津貼260元;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不足1490元的,增加到1490元。傷殘5~6級的,每月增加傷殘津貼210元。成都市將在6月補發相應工傷人員1~5月應增加的待遇。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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