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全市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18万余人,此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本次调整由两部分组成,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大类。
普遍调整,增加10%基本养老金,人人有份
在普遍调整中,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比如王老先生调整前每月的基本养老金为2188元,新增10%的部分是2188×10%=218。8元。调整后他每月应领养老金为2188元+218。8元=2406。8元。
在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如果增加额达不到200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是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00元。如陈老先生调整前每月的基本养老金为1238元,新增10%的部分是1238×10%=123。8元,工龄21年,21×3=63元,则调整后应该增加金额为123。8+63=186。8元;如果工龄31年,则调整金额为123。8+93=216。8元,但是只能增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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